卋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
经卋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名称、性质及会址:
1、本会名称:卋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(INTERNATIONAL SUN CLAN GENERAL ASSOCIATION),简称“卋孙联”。
2、本会是世界孙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。
3、本会主办会员大会名称:卋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第X届大会。
4、本会注册地址:香港中环永吉街21至27号诚兴商业大厦15楼A室。
5、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厦门中山华侨公园内。
第二条: 宗旨:
1、至孝笃亲,融合各族,弘扬祖德,天下为公;
2、联络宗谊,促进商贸,共谋发展,世界大同。
第三条:会徽,会旗,会歌:
1、会徽
象征吉祥欢乐、昌盛、和谐发展。古“万”字代表万福、万安、万岁、万吉、万世、万众、万紫千红的意思;用古“万”字环环相连,组成一个大圆,是世界孙氏和世界人民团结一心、携手共进的体现。古“孙”字立于地球之中,寓意孙氏子孙遍布世界各地,兴旺发达。
2、会旗
旗面为红色,象征着强大的生命力,坚强的意志、自信、勇气、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;古“孙”字屹立于旗面中心,象征着孙氏宗族历经沧桑,枝繁叶茂,生机焕发;星为黄色,象征着智慧,希望和辉煌;八颗星紧密有致地衬托着古“孙”字,代表孙氏八个支派后裔紧密团结,并肩前进,共同发展。
3、会歌
歌词:世界孙氏真大宗,男是龙来女是凤,古代有帝王,当今出英雄,枝繁叶茂真辉煌,宗亲乡情心相通,唐山过台湾,开垦打先锋,千年传祖德,青史志丰功(唐山闯世界,打拼敢担当)。中山精神好传统,族亲团结向前冲,振兴咱中华,天下总为公。永远有和平,世界会大同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: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1、申请加入会员的条件:
(1)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;
(2) 孙氏宗亲;
(3) 在各国各地区成立的孙氏团体。
2、入会程序:
(1) 提交入会登记表;
(2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3) 由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、会徽。
3、会员的权利:
(1) 有举荐权、被举荐权;
(2)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3) 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;
(4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5) 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;
(6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4、会员的义务:
(1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、决定;
(2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3)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4) 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,在活动地点、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;
(5) 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。
(6) 按规定交纳会员费。
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徽。会员及其成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、损害本会名誉和利益、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形的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将该会员或其成员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
第五条: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以巡回轮值方式在世界各地区举办;同一地区不得连续主办两届,如有特殊情况,应获得理事会同意。
第六条: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本会组织工作实行自选领导、自聘人员、自筹经费、自理会务的原则。本会会员大会休会期间,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责如下:
1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2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3、举荐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4、批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变更的候补理事人选;
5、组织并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相关国际性会议;
6、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7、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七条:理事会每届四年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在准备召开理事会议时,秘书处应于开会前60天,发会议通知和活动安排表,以便各理事做好出席会议安排。各国与各地区理事的提案,务必于开会前二十五天寄达秘书处。如遇特殊情况,会长可临时召开特别理事会,会议通告及议程由秘书处提前十五天发出,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,如计算机远程、视频电话或电邮等。
第八条: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一切职权,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。
本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各地宗亲机构推荐,或依个人捐献金额产生。
第九条:本会设会长1名,执行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若干名,执行会长由会长提名;设秘书长1名、执行秘书长1名,设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聘请永远名誉会长、名誉会长、顾问、法律顾问若干人。
第十条:本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身体健康,德高望重;
2、热爱公益,大公无私,慷慨解囊。
第十一条: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任期届满后,有特别贡献者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可推举其出任名誉会长。本会创会会长届满卸任后,即为永远名誉会长。理事、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二条:会长的职责:
1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2、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3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4、负责财务的审核、审批及管理工作;
5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:执行会长的职责:
1、协助会长主持本会工作;
2、执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、决定;
3、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本会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的设立或撤销;
4、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;
5、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十四条: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的职责:
1、接受并完成会长、执行会长分配的工作及委托事项;
2、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行使表决权;
3、执行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;
4、热心宗亲事业,以实际行动推动本会和所在地区宗亲事务的发展。
第十五条: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。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组成。会议由执行会长主持。其职权是:
1、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、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的重大决议草案;
3、决定本会的大型活动、重大投资事项;
4、秘书处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等。
第十六条:本会设立监事会,设监事长1名,副监事长、监事若干名。监事长、副监事长任期每届四年。监事任期届满后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七条:监事会对本会负责,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监事会的职责:
1、监督本会章程的执行;
2、监督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,对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3、监督本会财务收支情况;
4、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要求会长及理事予以纠正;
5、列席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。
第十八条:本会设立秘书处,执行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。秘书处的职责:
1、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;
2、负责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日常会议的筹备及记录工作;
3、定期向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汇报;
4、掌管本会印信及所有档案;
5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6、保存世界各地孙氏组织的名册及通讯地址;
7、保存历届历次大会以及总会相关会议记录、会员活动照片等档案数据;
8、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以及本会会刊、简报的编辑工作;
9、负责换届时档案等相关资料的移交。
第四章 分会设立与管理
第十九条:分会是在本会领导下的地方分支机构。在中国大陆以省(直辖市)为单位设立分会;港澳台地区分别设立一个分会;国外以国家为单位设立分会。
第二十条: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并在条件成熟时经本会批准设立。各地分会应根据所在地法律规定,向所在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
第二十一条:分会的职能任务是:
1、广泛联络本地区宗亲,积极开展宗亲交流及联谊活动;
2、研究和弘扬孙氏文化,编纂孙氏谱牒;
3、开展商贸交流,促进宗亲商贸发展;
4、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
第二十二条: 本会经费来源:
1、会员费;
2、社会捐赠:本会接受各地企业、社团、宗亲及友好人士的捐赠;
3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4、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三条:出席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和参加联谊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,由所在分会、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,会务费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第二十四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监事会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报告,保证会计数据合法、真实、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: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吞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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